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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聯集團明確四大審計監察工作重點

發布時間:2016年04月12日  修改時間:2016年04月12日  

  一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擬對5位集團子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關注所在單位重大決策行為和集團指示要求的執行情況及集團下達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考核。

  二是加強招投標監督檢查。對集團及集團子企業三年來全面實施采購招標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回頭看”,抽查重點子企業的采購事項,進一步規范采購招標行為。

  三是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在對集團內部管理制度再次修訂和完善基礎上,重點對集團子企業執行新的集團內部管理制度尤其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十項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進一步提升集團經營管理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強審計后續跟蹤檢查。對前三年集團子企業內審發現的存在問題和審計建議落實情況進行后續跟蹤檢查,督促集團子企業限期整改,確保整改到位,切實提高審計整改工作實效。